兩華裔申請公投惹官司 抗辯控訴於法無據 古市土地開發案被告勝算大

(本報記者梁文瑜古柏蒂奴報道 )因反對變更土地使用、申請訴諸公投卻惹上官司的兩位華裔,除了已提出「Demurrer (控訴於法無據)」抗辯之外,最近更進一步反被動為主動,把躲在訴訟背後之Toll Brothers與Vallco建商拉進來,要求兩家公司必須遵守法官裁決。

兩人被控不符選舉法規

該訴訟以古柏蒂奴市居民Dorothy Stow為原告,指紀佩宜與萬凱琳蒐集簽名時出現一些不符合選舉法規的現象,此案目前在控辯雙方律師文書往返階段。

原告提出加州選舉法(Califronia Elections Code)9011條「公投請求書上方須有少於20字的短標題(short title)以顯示請求書原意」之條文,指紀佩宜與萬凱琳準備的公投請求書上缺少短標題。此外,選舉法9237.5條文指短標題的要求,適用於縣市的公投申請書上。

原告律師專精公眾司法

原告還指公投請求書上沒有附上有關地目變更的市令(ordinance),以及簽名蒐集者不讓居民閱讀變更土地用途市令。原告在訴狀附上五位證人的證詞,包括古市居民、建商的公關顧問與經紀商等人。

原告的律師為一家專精選舉法、政治法、投票法、選區重劃法等公眾司法的著名律師樓Nielsen, Merksamer, Parrinello, Mueller && Naylor, LLP。

由於原告要求法官禁止Toll Brothers與Vallco的開發案訴諸公投,一般揣測Toll Brothers與Vallco為訴訟的幕後操手,雖然兩家公司沒有列在原告欄內。

被告律師擅長公投訴訟

原告律師來頭不小,被告的律師也不是等閒之輩。紀佩宜與萬凱琳僱用的兩名律師Stuart Flashman與Bern Steves中,Stuart Flashman擅長公投訴訟,他同時正處理灣區另外兩起居民發起反對開發公投的訴訟,其中一案最近告捷,法官判該公投可放進選票內。

針對第一點指控,Flashman提出「Demurrer」抗辯,意指,即使原告所說的都是事實,這些事情在法律上也不構成違法。

Flashman在demurrer答辯書上指出,選舉法9238條文規定縣市公投申請書的標題,要求申請書上需有公投所指的市令之名稱與號碼。選舉法 9011條文主要目的是規定全州性的公投申請書需要有不一樣的標題,9011沒有要求在申請書上列出市令的名稱與號碼。據悉,紀佩宜與萬凱琳的公投申請書上方有一行標題指明有關市令的名稱與號碼,符合選舉法9238的規定。

但原告提出控訴的理由為不符合選舉法9011條文,因此Flashman抗辯,9011條文適用於全州性的公投申請書,雖然9237.5條文說短標題也適用於縣市公投上,但此條文明顯與9238條文有所衝突。他在抗辯書上說,選舉法內有許多條例相牴觸,需司法詮釋。針對原告的第二點指控,也就是沒有附上市令,另一律師Bern Steves蒐集了約50名證人證詞,包括簽名蒐集者與古市居民,證明公投申請書確實附上了有關市令,而且簽名收集者也讓民眾閱讀市令。

估計法官會很快做出決定

控辯雙方將於7月14日在法官面前辯論,由於古柏蒂奴市政府必須在八月份確定選票內容,估計法官將很快做出決定。

Flashman向記者表示,他認為勝算機會大。Steves說,只要贏了demurrer的判決,就已經贏了75%,剩下的就靠證人證詞。

Flashman說,如果蒐集簽名的人不依合法程序行事,原告應提刑事控訴,與禁止公投案沒有關係。

Steves說,兩公投申請案蒐集到比法律規定所需的加倍簽名量,就算有幾份申請書因簽名者抱怨沒看清內容而作廢,兩公投案還是很有可能通過簽名門檻。

本報記者曾致電原告律師,但原告律師不願談論訴訟內容。

提出反控訴拉入兩建商

上周五,被告律師Bern Steves提出反控訴(Cross Complain),要求把Toll Brothers與Vallco包含在此糾紛的和解案內,也要兩家公司完全受法庭判決所牽制。同時,Bern Steves也要求Toll Brothers與 Vallco支付被告的律師費,如果他們敗訴的話。

2006-07-11